深大条例起草完成 或成内地首部专项高校立法
经市人大立法后,或成为内地首部专项高校立法
羊城晚报讯记者沈婷婷报道:10月8日,一条消息引爆高等教育界,羊城晚报记者获悉,深圳大学已完成《深圳大学条例》的起草。经过深圳市人大立法后,或将成为内地首部专项高校立法。记者了解到,条例草案的创新之处,在于引入法定机构治理,争取更大的招生、管理自主权等。
10月8日,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、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该条例经校方组织的系列研讨后,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讨论,一旦通过,或将成为中国内地第一部专项高校立法。
不再是事业单位
黄亚英告诉记者,条例首先要解决的是高校自主权的问题,拟将深大确定为“依法治校、高度自治、全面监督、独立运行”的法定机构。这样的机构有别于政府、企业,也不是所谓的事业单位,在人财物的管理上有更大的自主权。其中像招生、学科设置、经费预算和使用、人员聘用、薪酬制定,乃至工程建设、招投标等。黄亚英称,过去都要层层报批。条例通过后,学校就不需要事事都找政府、求政府了,大家按照法律条文来做。
而在招生的批次和规模上,学校希望由“市场”来决定,而不是政府限定。黄亚英称,深大是在一本还是二本招生,应该根据办学条例、资源和声誉,“但现在是政府指定你一本、他二本,这是行政化的,不是市场机制。”
谋升为特区立法
据悉,这次深大提交的草案,在校长、副校长等的任命方面,没有提出类似南科大那样的遴选和聘任制度,但条例提出建立深大理事会,这将成为学校的决策机构,理事会成员包括政府官员、社会人士以及学校书记、校长等。条例的另一个亮点,是在争取更大自主权的同时,也提出系统、明晰的监督制度。比如理事会、咨询决策委员会的监督,以及教授委员会、教职工的民主监督。
值得注意的是,黄亚英称,深大将争取成为市人大的独立预算单位。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学校信息公开的举措,学校每年将呈交工作报告给政府审议,向社会公开,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给市人大。此外有校长述职,接受监督,由第三方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评估等。
条例的核心,在于争取更大的办学自主权。2011年,深圳市颁布《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》,以行政法规确保改革创新的办学方向,但多年来创校校长朱清时提出的立法办学目标,至今尚未实现。而本次深大提出的办学条例,就是谋求上升为特区立法,在国内尚属首创。